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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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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5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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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类经营者、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应对疫情突发紧急事件,维护好全市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相关商品的价格稳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作如下提醒:

一、依法合规守信经营。全市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操纵市场价格。

二、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没有标明的费用。

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市广大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疫情防控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合理解决疫情防控背景下物资供应及运输带来的不利影响。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避免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自即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把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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