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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靖江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学校施教区 以阳光大道与姜八路交界为起点,沿阳光大道向东至通江路,沿通江路向北至南环,沿南环向西至姜八路,沿姜八路向南至阳光大道。(施教区分布图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4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我校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三、招生办法 (一)一年级新生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 7月21日―2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流程及要求: 1. 7月20日下午2:30―6:00,到学校南校区南门卫领取号单。(请家长绿色出行,步行来校,车辆不得进入骥阳路。在工作时间内有序领号,请勿提前,领号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排队。一生一号,不得重复领号) 2. 7月21日―7月24日,根据号单规定时间,由一名家长(无需带孩子)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从南校区南门进校,按指示牌到学校体艺楼一楼填写相关信息,按先后顺序排队报名审核材料。 3. 8月8日之后将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请注意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 (二)七年级新生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具体要求同一年级新生报名要求。 四、报名必须提供的有效材料 (一)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新生出生医学证明; 3.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纳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根据《关于制定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促进措施的通知》(靖建〔2024〕26号),新建商品住宅类房产网签备案合同可作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4.户口簿或其它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纳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根据《关于制定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促进措施的通知》(靖建〔2024〕26号),新建商品住宅类房产网签备案合同可作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3.户口簿或其它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4.小学毕业证。 (三)其他 1.学校对施教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类房产网签备案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三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施教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3.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商业类房产不作为招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4.提供的所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且符合本校入学条件。报名后,学校将组织复核,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5.所有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4年7月20日。 6.拟录取学生名单公布时间:8月8日至8月11日。届时将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留意关注。 五、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13952628881 (仅限于工作时间) 监督电话: 0523―85119018 0523―85119009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六、温馨提醒: (一)家长在规定的时段报名,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现场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7:30。 (二)家长请勿提前排队,排队先后不作为入学依据。现场报名由一名家长根据号单通知的时间段,带齐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从学校南校区南大门进入(车辆不得入内)。因审核现场须扫码填写相关信息,家长必须会熟练使用智能手机,建议孩子父亲或母亲参加。进入学校后,家长要文明有序,听从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安排。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靖江外国语学校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 靖江外国语学校施教区见图绿色部分
附件2: 无产权证住宅所需材料明细 一、适龄儿童信息材料 1.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一年级新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监护人(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作为新生入学的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所有人与新生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交) ①本人关系(本人户口簿); ②父(母)子(女)关系(新生出生证、户口簿,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户籍号一致或有关联); ③祖孙关系(祖辈的户口簿、父亲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新生出生证、户口簿,户籍号一致或有关联); ④外祖孙关系(外祖辈的户口簿、母亲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新生出生证、户口簿,户籍号一致或有关联); 二、房产信息材料 1.房产所属证明材料 ①原始拆迁户的拆迁证明原件(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房产交易期间的买卖合同和交易凭证(收付款凭证、银行交易流水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上涉及到的人员信息需完全一致); ③新建商品住宅类房产网签备案合同。 2.房屋使用证明材料 ①社区居委的入住证明原件(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近半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缴费凭证、网络费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相关的运营公司营业厅出具的加盖公章及责任人签字的流水(带*为必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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