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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泰州又有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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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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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泰州印发
《关于优化调整市区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泰20条”)

《泰20条》明确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服务监管能力三大方面,出台20项举措,推动泰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泰20条》明确将继续发放购房补贴,并以“换新购”、“组团购”、“孝心购”、“优化多孩、拥军补贴”等形式升级并延续政策利好。

敲黑板!划重点!

1. 支持住房“换新购”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出售泰州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含直系亲属),给予8万元(购房总价400万元及以上)、6万元(购房总价300万元及以上)、3万元(购房总价120万元及以上)购房补贴。

2. 鼓励住房“组团购”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系统)等组织单位职工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款总额2%给予购房补贴;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以上(含)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企业购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3. 开展住房“孝心购”

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同一小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一套或多套)用于爱老护老的购房人,给予 8万元“孝心购”补贴。

4. 优化多孩、拥军补贴

对生育二孩、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已生育且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购房款总额的1.5%、2%。对退役、现役军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购房款总额的1.5%、2%。

以上第一条至第四条购房补贴互不叠加,可与市委人才办出台的人才补助叠加享受。

5. 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为20%、30%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50万元、40万元

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75万元、双职工150万元;购买二星级、三星级或超低能耗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购买泰州市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缴纳首付款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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