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热价格联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靖江市热电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煤价变化情况,现拟定供热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政策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靖江市热电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规定:按照1吨标煤生产7.98吨蒸气,以及煤价变动分摊比例20%:80%计算,确定联动系数为1:0.1,即吨均标煤价格每上涨或下降10元,热力价格相应上涨或下降1元。
二、煤价变动情况
经测算,2023年12月7000大卡标煤均价为1213元/吨,较2023年11月7000大卡标煤均价1191元/吨,上升了22元/吨。
三、价格调整方案
依据现行联动办法,按煤热价格联动系数1:0.1计算,供热价格应上调2元/吨,供热基准销售价格拟调整为260元/吨,浮动幅度±15%。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时间7天。如对上述标准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月9日前反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9180721,邮箱:
jjwjjsfk@163.com。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