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
近日,由靖江法院江阴园区法庭指导澄靖园区办事处溢馨苑社区制定的《溢馨苑社区居民安置房买卖管理公约》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公示生效。该管理公约的制定在泰州地区属于首创,能够进一步规范社区安置房交易行为,有效避免相关民事纠纷的发生。 溢馨苑社区是我市规模较大的一个拆迁安置区,部分业主在拆迁安置时分有多套安置房,由于房屋售价不高,吸引了不少外来人口在此购房。江阴园区法庭庭长朱成良介绍,我市推行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以来,部分出卖人认为办证后房屋的售价可能会增加,便寻找各种理由提起诉讼以求收回房屋。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但卖方却拒绝交付房屋,买房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付的房款并赔偿损失(含中介费损失等),有的房屋属于家庭或夫妻共有,部分家庭成员以卖房时未经过所有人同意,构成无权处分,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从而收回房屋……各类矛盾纠纷层出不穷。 通过分析涉安置房买卖纠纷的发生原因、案件纠纷类型、案件处理结果等,江阴园区法庭干警多次前往溢馨苑社区开展调查研究。法庭干警获悉,就安置房买卖的管理,溢馨苑社区原先也有一套不成文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但推行效果不明显。随后,干警们与社区干部多次沟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指导溢馨苑社区制定了《溢馨苑社区居民安置房买卖管理公约》。公约对社区备案登记、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禁止一房二卖等违法犯罪行为、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纠纷解决、服务社区管理等六个方面做出规定,以此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据悉,去年8月份,园区法庭曾就安置房租赁事宜指导澄靖园区办事处连沁苑社区制定了《居民房屋租赁管理公约》,推行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村规民约并非法律法规,而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基层自治组织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自我管理规范,但是村规民约一旦公示通过,辖区村民(居民)均应当受其约束,按照村规民约内容规范自身言行,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朱成良介绍,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有效手段,应当作为村(社区)对辖区村民进行管理的有效依据。纠纷出现后,由村(社区)先行调解处理,化解矛盾纠纷;处理不成的,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村规民约的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可以适用该村规民约内容处理案件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