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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持续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省市对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的相关要求,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2. 电话:0523-84822832; 3. 信函: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中洲路12号交通运输局206室,邮编214599。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靖江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持续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出租汽车客运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进一步深化行业改革发展,优化出租汽车行业供给结构,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对满足人民群众更加美好的出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自2016年启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以来,已基本形成由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共同构成的出租汽车市场体系,建立了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运力和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但出租汽车行业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巡游车适应市场的机制不够灵活,网约车合规化比例偏低,企业和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服务质量问题也屡见不鲜等等。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处于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的改革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快巡游车转型升级和网约车合规化,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和高质量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推进巡游车转型升级
1. 推进数字化改革。借鉴网约车服务模式,推动巡游车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服务方式的变革。支持巡游车企业整合运力信息资源与合规网约车平台合作,应用网约车线上运价收费机制、社会化评价机制及司机积分派单机制,以数字赋能,激发巡游车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对巡游车达到网约车经营条件的,可以实施巡游和网约融合派单,实现“巡约”一体化融合,鼓励“巡约”一体服务车辆推广使用统一标志标识。
2. 优化运价管理机制。在现行政府指导价模式下,逐步推动巡游车运价市场化改革,简化定价程序,促进巡游车、网约车公平竞争、融合发展。优化运价结构,建立巡游车阶梯运价体系,按照“优车优价”的原则,引导鼓励巡游车企业投放舒适度更好、安全性更强的高档巡游车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出行需求。推广使用新型计程计价智能终端设备,优化设备功能,加快实施巡游车计价器调价电子化。“巡约”一体服务车辆在巡游服务状态时使用计价器计价,提供网约服务时实行网约平台线上计价。
3. 促进集约化经营。鼓励巡游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组织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巡游车企业创建服务品牌、创新服务方式,发挥品牌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4. 加快车辆升级。支持鼓励巡游车加快电动化,巡游车更新投放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对巡游车使用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的,可通过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市县统筹部分予以奖补。鼓励巡游车提高车辆配置标准,向乘客提供雨伞、纸巾、饮用水、充电器等人性化服务设施,优化乘车环境,改善乘坐体验。
三、推进网约车规范有序发展
5. 加快合规发展。督促在我市营运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依法依规尽快申请许可,加快纳入行业规范管理。已获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车辆和驾驶员应符合相关管理规范,平台公司不得新接入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并加快清退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对合规网约车,车身上应张贴符合规定样式和要求的网约车标贴,应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信息在车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6. 落实平台经营主体责任。各类平台公司应切实承担安全生产、文明服务以及行业稳定等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依法履行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应保持提供服务的车辆符合营运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要求,依法与通过背景核查的合规驾驶员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关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乘客出行安全。网约车聚合平台应与合规网约车平台开展合作,依法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各类平台公司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非法营运,应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健全乘客投诉处理制度,接收社会监督。
四、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7. 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完善我市出租汽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出租汽车应安装符合规定的智能车载设备,实时完整准确传输车辆运营数据信息,提升科技监管能力。加强不同职能部门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数据共享,加强对监管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发布行业发展规模、市场运营状况、服务质量等动态监管信息,为行业政策制定、优化调整提供有力支撑。
8. 推进信用管理。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结果应用,定期公布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等信息,并作为市场准入退出、奖补资金、评比表彰等重要依据,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9. 落实多部门联合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落实工作职责和议定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项实行联合督办,切实保证联合监管机制落地实施,建立健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新局面。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0. 健全运力动态监测机制。科学开展巡游车运力发展规模评估,原则上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网约车规模需求及行业发展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发布行业运力规模、营运状况、市场健康水平预警等信息,构建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网约车规模动态调控机制,必要时,经市政府同意,可以依法采取调控措施。
11.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不得在出租汽车客运许可条件之外另设准入门槛。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审批等工作流程,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为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业务办理提供便利。逐步统一巡游车、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内容,统一驾驶员准入条件。积极推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相互转换,推动出租汽车驾驶员、车辆在两种业态之间的双向流动。
12. 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加快统一巡游车、网约车进出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提高执法精准性,加大对非法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巡游车拒载、绕路、不打表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
13. 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专用候客泊位(停靠点)、充(换)电站等服务设施,鼓励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市场化建设。在车站、码头、商场、医院、学校、行政中心及大型住宅区等客流密集场所划定出租汽车候客区域,条件困难的可设置临时停靠点,方便打车出行。
14. 突出行业党建引领。鼓励依托出租车企业或行业管理部门等成立出租汽车行业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充分发挥出租汽车党员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党建引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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