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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蚊香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部分商家将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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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4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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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杀虫剂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卫生杀虫剂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销售假劣卫生杀虫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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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走进我市超市等销售点,检查了蚊香、杀虫气雾剂、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驱蚊花露水等40余种卫生杀虫剂商品,重点检查生产登记、标签标注、有效期、采购台账、是否分柜销售等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销售的卫生杀虫剂基本都是品牌产品,暂未发现违法产品,但个别销售点未按照规定将卫生杀虫剂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执法人员现场向经营管理人员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商家法律意识,确保群众卫生用农药产品使用安全,切实维护群众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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