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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人,举报有奖!最高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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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卡总奖励:456
发表于 2023-7-30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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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泰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劝阻未成年人野泳有功人员
见义勇为专项奖励工作

奖励对象

对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野泳、戏水行为,积极实施举报、劝阻、施救的非执行职务人员,依据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奖励范围和标准

1. 发现无成年人陪伴的未成年人(具体以现场照片、视频和报警记录等为证,经警方核实确系未成年人)在河流、湖泊、池塘、水潭、水库等水域内游泳、戏水等情况,及时报警并成功制止的,视情给予100-500元奖励。
2. 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能够积极施救或协助相关部门现场施救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下奖励。
3. 发现未成年人落水,不惧危险,挺身而出,成功救出落水者,经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视情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4. 本奖励办法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这类人群可用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等方式进行施救。
5. 负有特定义务关系人不在奖励范围。

三、奖励原则和要求

1. 奖励事项的调查核实、推荐申报工作由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
2. 日常奖励由事发地县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具体奖励办法请各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市公安局、市基金会将根据情况适时开展集中奖励。
3. 对被认定有功的群众,但未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参照“奖励范围和标准”的第1条和第2条执行。
4. 多人举报同一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5. 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举报人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炒作相关内容,严禁通过任何途径泄露公民个人隐私。违者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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