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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实验学校天水分校2023年新生招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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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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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靖江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靖教基〔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靖江市实验学校天水分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01、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02、学校施教区
1.以西环启航转盘为起点,沿骥江路向东至渔婆路,沿渔婆路向南至中洲路,沿中洲西路向西至城西大道,沿城西大道向北至江平路,沿江平路向东至启航转盘。
2.靖城街道办友仁村、龙王村、进步村。


03、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2.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我校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七年级)。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04、招生办法
在我校施教区服务范围内,进行现场报名。
1.时间:2023年7月22日—7月25日
拿号:上午7:30
登记: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2.地点  
拿号:靖江市实验学校天水分校门卫
登记:至和楼一楼(学校大门东侧)
3.顺序号审核登记安排【见附件1安排表】
由一名家长按照顺序号审核登记安排表上的指定时间段,带全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登记审核(自备透明材料袋,不需要带孩子到校)。


05、报名必须提供的有效材料
1.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新生出生证;
(3)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2.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3)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其他
(1)学校对施教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施教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通过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我校就读。【所有有效佐证材料明细详见附件2】
(3)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4)学生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学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5)所有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7月10日。
特别提醒:学生监护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入学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教育部门将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用虚假材料骗取的入学资格,教育部门将视情核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06、其他相关事项
1.家长在规定的时段报名,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报名截止时间:7月25日17:00)
2.现场报名所填写的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户籍、不动产等重要信息必须做到一字不少、一字不多、一字不错。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靖江市实验学校天水分校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
640.png
备注:请家长根据安排表合理安排自己的审核登记时间。




附件2:
无产权证住宅所需材料明细

一、学生信息相关材料
1.新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一年级新生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监护人(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作为新生入学的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所有人与新生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交)
①本人关系(本人户口簿);
②父(母)子(女)关系(新生出生证、户口簿,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户籍号一致或有关联);
③祖孙关系(祖辈的户口簿、父亲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新生出生证、户口簿,户籍号一致或有关联);
④外祖孙关系(外祖辈的户口簿、母亲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新生出生证、户口簿,户籍号一致或有关联);


二、入学依据房产材料
1.房产所属证明材料
①原始拆迁户的拆迁证明原件(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房产交易期间的买卖合同和交易凭证(收付款凭证、银行交易流水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上涉及到的人员信息需完全一致)。
2.房屋使用证明材料
近半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缴费凭证、网络费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相关的运营公司营业厅出具的加盖公章及责任人签字的流水(带*为必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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