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847|回复: 0

靖江市实验学校2023年招生公告

[复制链接]
  • 打卡总奖励:456
发表于 2023-7-2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会员注册

×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基〔2023〕5号)和《靖江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招生方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2023年全国、江苏省、泰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更好地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区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学校坚决执行上级政策,不跨区招生,不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2.不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3.学校依据政策、结合实际,按照标准班额,实行计划招生。
4.坚持“零择班”原则,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7月小学毕业的学生。我校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确认。

四、学校施教区
根据省、泰州市、靖江市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今年我校施教区范围不作调整:以渔婆路与骥江路交界为起点,沿渔婆路向北至北环,沿北环向西至西环,沿西环向南至骥江路,沿骥江路向东至渔婆路。(施教区分布图见附件1)
学生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商业类房产、未交付住房均不作为招生入学的有效房产)是确定其是否属我校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7月10日。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流程
7月22日7:30-11:30,14:00-18:00,家长到学校东门领取顺序号和《靖江市实验学校2023年招生报名家长须知》,同时登记学生姓名及联系电话;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下载电子登记表(见附件2),对照样表自行填写好电子登记表初稿;填写完成后,以所领取的顺序号+学生姓名命名(例如:顺序号为001的陈笑笑学生,电子登记表的文件名为“001陈笑笑”),最迟在材料审核前一天17:00前,以附件形式发至学校招生邮箱syxxzs@126.com
1.png
7月23日—7月25日,家长按照顺序号上指定的时间段,凭顺序号,带全所有材料到校登记审核。
有不动产权证,且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同时父母和学生为泰州市内户籍,并且在同一户号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将安排专门人员指导网上报名。
(二)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 新生出生证;
3.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4. 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5. 幼儿素质报告书。
(三)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 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3. 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
1. 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住房,3年内只提供1个学额(多胞胎或符合二孩政策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对靖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学,由学生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7月22日—7月25日到学校填写审批表,再将审批表、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对应初审部门。经分类初审、部门联审、复核终审并公示通过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3. 施教区内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买卖房屋,须提供居住不少于半年的有效佐证材料,并经相关部门调查走访、逐级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通过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4. 非同一家庭成员以赠予、购买等方式获得部分产权的住宅类不动产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本方案由靖江市实验学校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4854192。

靖江市实验学校
2023年7月21日

新靖江论坛内发表的信息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发布信息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新靖江论坛联系删除!
+10
公众号:靖阅网、新靖江论坛(www.jjsbbs.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