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非公办教师,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非公办教师18人(详见附件1《幼儿园非公办教师招聘岗位明细表》)。
02
基本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较好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有法律、规章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4.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考生,可递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8月底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6.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2023年申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8月底。
7.限靖江市户籍或生源。
8.现任职于靖江市公办幼儿园非公办教职工、靖江市民办幼儿园教职工不得报考。已经离职的需解除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方可报名。
9.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回避要求,符合有关公开招聘回避规定的条件。
03
报名程序与要求
1.现场报名,报名时本人必须到场。
报名时间:2023年7月9日上午8:30—11:00。
报名地点: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中虹分园一楼小(2)班教室。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靖江市实验幼儿园非公办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此表可自行从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并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附件3)。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试资格。
(3)无违法犯罪行为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相关证明。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考试费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凭市扶贫办、民政部门相关证明)与特困家庭(凭市总工会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
4.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04
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幼教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幼教教育教学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遇分数相同,则同分跟进),不足1:2的,以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通过抽签分组进行面试。面试内容:(1)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唱、弹、画等);(2)模拟上课。
3.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及面试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等见面试准考证。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05
体检、考察和公示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同分,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为同分,则进行加试后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中有关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3.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06
录取与管理
1.对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2.非公办教师按《劳动合同法》管理。具体工作岗位由各幼儿园统筹安排。
07
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成绩公布、相关通知,请考生关注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和“教师考生微信群”,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招聘单位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统一组织实施。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996033818 钱老师
附件1:《幼儿园非公办教师招聘岗位明细表》
附件2:《招聘报名表》
附件3:《报名提供材料要求》
点此下载相关附件
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