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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联合靖江市公安局,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柴油车尾气排放进行监督抽测。
2023年5月1日,《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有效管控超标车污染提供了法治保障。 此次联合执法监管行动,靖江生态环境、公安两部门强化联合协作,现场开出了泰州路检超标车“生态环境取证、公安处罚”第一单。 路检路查行动中,靖江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道路行驶的柴油车进行检测,目前已经抽检38辆。对检测尾气排放超标的2辆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同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在三十日内将机动车送至维修站维修,维修后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下一步,靖江生态环境局将以此次联合执法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强化移动源管理,以高压态势强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行动,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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