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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获悉,自4月17日起,我市将实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靖江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无论户籍是否在我市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不需要职工筹措大额款项先还后贷,并且允许职工商贷转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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