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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近日,靖江法院执行局接连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两面锦旗,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谢和赞扬。得到群众认可的背后,是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和付出,才使得这两起疑难复杂案件得以化解。
申请执行人叶某与被执行人某村民委员会、曹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双方的纠纷从2005年延续至今。2022年,靖江法院判决曹某、村委会返还叶某土地流转费11856元。案件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但经过查控村委会和曹某均无任何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或不动产。执行人员至村里调查,村里反映其系村民自治组织,自身无财产,无法履行本案判决;曹某年纪较大,无生活来源,且身体不好,亦无法履行本案判决。案件自此陷入了僵局,如何化解该案成了困扰承办人的难题。经过分析,执行法官向镇里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据镇里反映,该村在镇里并无财产。虽然执行之路一再受阻,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仍然多次前往村委会协商该案,最终村委会同意先行垫付叶某的土地流转费。叶某终于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土地流转费,平息了心中的不满。其代理人十分恳切地表示:“虽然这起案件标的只有11800余元,但执行局孙斌法官锲而不舍的办案精神让我十分感动,要向他学习。”
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陈某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陈某名下有房屋一幢,但高某的案件系轮候查封,故承办法官在向首封案件发了参与分配之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案涉房屋的拍卖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陈某一家人住在案涉房屋中,不愿意搬出来,承办人多次上门协调,最终考虑到陈某的母亲年事已高,在陈某缴纳了保证金之后靖江法院同意由其在房屋拍卖成交之后再搬出,宽限时间给陈某一家寻找其他居住地。但房屋拍卖成交后,陈某的母亲却反悔不愿意迁出。此时,买受人要求交付房屋,高某要求发还执行款,而陈某一家又不愿意迁出,三道难题一起摆在了执行法官面前。为了妥善解决一系列问题,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次上门劝说,释明案涉房屋系抵押财产且已依法拍卖,告知陈某及其母亲阻碍执行的后果,另一方面,在陈某明确表示不能搬出案涉房屋后,拟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陈某及其母亲搬出了案涉房屋,房屋顺利交付给了买受人,高某也得到了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锦旗,是感谢,是肯定,是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靖江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以“四敢”精神激发担当作为,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大执行力度,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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