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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地M〔2023〕12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靖江市2023年度第1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3]第1号靖江市2023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请。将靖城镇西郊村,斜桥镇丹华村、五圩村等地区11.997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靖城镇西郊村和斜桥镇五圩村0.002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斜桥镇五圩村0.06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12.0635公顷,其中转用土地12.0005公顷、征收土地12.0635公顷。 二、同意你市通过购买异地指标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11.2792公顷(其中补充水田规模5.7159公顷)。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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