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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公 告本院已受理江苏振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靖江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由评审工作小组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分,确定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并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企业基本情况:振远公司于2001年3月22日经靖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设立,住所地位于靖江市开发区中洲路26号。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振远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除了有位于靖江市经济开发区中州路26号1、2、3、4幢不动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另,振远公司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7件、执行标的合计31615193.11元。经查询全省关联案件,振远公司在全省还有2件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合计4052827元。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2021年、2022年度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2021年、2022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含联合报名体)已是靖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否则,视为放弃参加管理人选任。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2023年1月10日下午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立案庭鉴定部门顾敏提交书面的《破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八份及PDF格式电子光盘。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在办破产案件数量和进程等;接收相关信息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以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且为不同类型中介机构或个人。本院将组成管理人选任评审工作小组,对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打分,遴选出前五名参加摇号,确定一名首选成员,一名备选成员。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如确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现场摇号的,可以书面申请参加视频摇号,由本院决定是否准许。
二○二三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顾敏 联系电话:0523-84993756 送达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鉴定部门 监督电话:0523-8499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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