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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下午,泰兴市公安局燕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小区业主在其业主微信群里发布不实消息。民警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发布者周某(女)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查,当天下午3时许,周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为博取他人眼球,将自己在网上看到的视频发到其所在的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并在群内虚构称,此视频系疫情期间发生在泰兴某小区的一起小孩因上网课问题引发的跳楼事件。这一不实消息随后被转发至其他微信群,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 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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