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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靖江】为博人眼球,靖江一男子在微信群发了这些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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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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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博人眼球
泰州一男子在网上编造、散布谣言
最终该男子为自己的无知行为
付出惨痛代价

近日
靖江市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
一则“****打死人了”的
虚假视频、图片信息在网上流传
微信图片_20200814113228.jpg

这则看似有图有真相的信息
一经发布随即引发
微信群成员的“热聊”
民警通过核实发现该信息为不实言论
经调查信息发布人为吴某
微信图片_20200814113232.jpg
8月8日下午
民警将吴某传唤至
靖江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
吴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微信图片_20200814113235.jpg
原来8月8日中午
吴某为博人眼球
将自己此前在网上看到
某工地因醉酒引发打架的两张照片和一段视频
转发至一个有100多人的微信群内
并编造、发布消息称
“****打死人了”

8月10日
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靖江市公安局依法决定对吴某行政拘留二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来源:靖江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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