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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切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清明祭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州市《关于疫情期间清明祭扫服务管理的通告》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清明期间祭扫服务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暂停开展集中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倡导丧事简办,控制送葬人员规模,全程佩戴口罩,严禁乐队吹打、宗教祭祀等聚众活动。 二、禁止各类规模性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规模性家族式集中祭扫活动。骨灰堂等室内设施暂不开放祭扫。 三、龙泉、龙江、昆圣(含龙圣)公墓从3月28日起至4月4日,每天上午8:30-下午5:00,在公墓各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点,所有扫墓汽车不得入内。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根据辖区公墓规模落实相应的疫情防控及祭扫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限流。 四、各检查点、公墓入口处做到定人员、定岗位、定时间、定职责,认真检查祭扫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祥泰码”,及佩戴口罩、体温等情况,维持好祭扫秩序,对符合“祥泰码”管理规定人员可进入墓区祭扫。 五、进入公墓的祭扫人员必须服从公墓管理规定,全程佩戴口罩,祭扫活动从简,每户祭扫人员不超过5人。 六、全市所有公墓严禁焚烧纸钱,提倡采取鲜花祭扫、家庭追思会等绿色低碳的祭扫方式。 七、倡导预约、错峰、分批祭扫,不跨区域祭扫。异地祭扫人员应服从当地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八、此通告自即日起执行。 靖江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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