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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管控人员入泰的通告(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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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9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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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09 12:17


为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泰州蔓延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现就规范人员进入泰州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申报者不能进入泰州。所有来泰人员(包含离泰返泰人员),必须登录“入泰人员登记”系统登记返泰信息,并严格落实到泰后14天隔离措施。返泰人员在进入泰州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车站、社区等防疫检查点时,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及信息登记“二维码”等凭证,经身份验证、信息核验、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通过。

二、非本市人员不能进入泰州。凡是没有本市(包含各市(区)、医药高新区)居民身份证或不动产权证人员,一律暂缓来泰。

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不能进入泰州。对于14天内到过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暂缓来泰(包含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不动产权证人员)。

四、外来员工不能进入泰州。本市企业在落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复工相关规程的基础上,应严格确定返工人员,原则上使用本地员工,外来务工人员暂缓来泰。部分特殊岗位确需外地员工(不含疫情重点地区)返泰复工的,企业需报经所在市(区)、医药高新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并出具证明,并由企业严格落实到泰后14天隔离措施。

上述人员擅自来泰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服务电话:12345。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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