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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复工日期的临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为确保全市商贸行业平稳有序复工,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餐饮单位(除市团餐保障供应企业外)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不得恢复营业。
2. 酒店、宾馆、旅社(除限上企业外)在通告发布之日起、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暂停经营活动;准予营业的,需执行《靖江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要求。
3. 商业综合体(含泰和国际城、上海城、润晖国际、富海广场、德诚广场、百富绅)除超市外的所有营业区域,在通告发布之日起、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4. 非提供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商场(含百货、服饰、黄金珠宝、家用电器等),在通告发布之日起、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5. 非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专业市场(含建材、家居、花卉、汽贸等),在通告发布之日起、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不得恢复营业。
6. 其余商贸行业确需复工企业,按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工贸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靖肺炎防控〔2020〕4号)要求执行。
靖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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