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经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确认,我市确诊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均为靖江病例。现将其公共场所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患者一,男,24岁,现住靖江城区,有武汉旅居史。
1月23日乘坐武汉至无锡东高铁(车次:G1766,车厢:04),11:30乘坐网约车(车牌号已明确)回到靖江家中。27日自感不适,当日由120救护车送至靖江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患者二,男,38岁,现居住在靖江市斜桥镇,与我市27日公布的确诊病例(当日一例)有密切接触史。
25日10:00-19:00在西来镇建龙3村朋友家中吃饭、打牌。30日出现发热症状,当日由120救护车送至靖江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上述2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对已追踪到的11位密切接触者全部实施医学观察。请可能接触者主动做好紧急防护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请就近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要求,从湖北地区来泰的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街道、社区登记,必须居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期间如有发热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留验筛查。本市市民应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到人群集中地方和空气不畅通的公共场所,若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泰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