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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船税明年元旦起实施 按排气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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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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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1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新华社9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
条例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条例规定,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条例还规定,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条例强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条例还强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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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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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xsys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2-1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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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6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说,其实有差多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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