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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车主应注意的涉牌涉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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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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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决定自6月10日开始至10月10日,在全国范围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我市车主下列方面要检查一下自己的爱车:
一、车辆号牌不使用固封装置.
根据GA36-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中规定:
7.1 安装

a) 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b) 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15°;

c)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要用统一的两个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

d)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

e)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和临时行驶号牌应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我市存在的现象是使用可拆卸式号牌托架,使用螺丝固定等.大家检查一下自己的车牌,没有安装固封装置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江苏省规定,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扣6分.
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
江苏省对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是罚款1000元-2000元,同时扣12分。也就是说罚完款还要重新学习。
一种情况是套牌。因为种种原因,使用其它车辆的号牌。二是号牌曾经遗失,但没有经过车管所,自己到宜兴等地补牌。虽然车号一致,但也是伪造号牌,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车主应回忆一下自己的车牌如果遗失,是通过什么途径补的。
三、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用蓝色的数字纸贴在车牌上改变车牌的数字,根据公安部的解释属于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处罚幅度与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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