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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政策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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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3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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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政府印发《靖江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把以往分散在各部门的科技创新政策集中折算为“积分红利”,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打造更优创新生态环境,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激发企业创新动能,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经过一年的运行,有效激发了企业的创新热情。近日,靖江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又印发《2021年靖江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进一步优化了积分管理的计分标准。记者昨日采访了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请他解读这项新政策。


问:请介绍下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目前全市涉及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分散在多个部门,兑现不到位,政策引导的显示度不够,企业获得感不强。通过《管理办法》的施行,整合政策资源,将分散在人才、发改、科技、工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科技创新政策集中折算成“积分红利”,形成企业创新成绩“一张表”、创新政策“一本通”、财政扶持“一账清”,打造更优营商环境。


此外,实施创新积分管理,可以拉出全市所有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积分排行榜,企业可以通过积分情况,了解本企业创新的优势劣势,在同行业所处的位置,从而激发企业创新主体动能,营造比学赶超的创新氛围。同时,对政府部门而言,也可以通过积分情况,发现短板弱项,采取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精准施策,切实增强政策针对性实效性,提升企业获得感。


问: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市政府成立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工作。


问:请介绍下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的积分周期。


答:科技创新积分计分周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对上年度的积分进行汇总。


问:企业科技创新积分有哪些审批流程?


答: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的审批流程主要是:


(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兑付通知,各成员单位根据《靖江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对照各自积分事项自行确定申报方式,完成年度积分项目和分值审核汇总,原则上已有部门认定的相关事项无需企业提交申请。


(二)各成员单位积分汇总后盖章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确认表。


(三)企业年度科技创新积分确认表下发至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分发至相应企业确认并盖章后,反馈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反馈情况,汇总全市年度积分,形成积分年度兑付方案,上报市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年度企业积分、排名情况和兑付金额。


(五)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年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下达,市财政局负责分拨资金,各成员单位分别兑付相关扶持资金。


问:企业科技创新积分是否需要企业认领?


答:不需要,只需要企业对积分进行确认。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先由各职能部门完成上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的积分审核,然后召开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年度企业积分和排名情况,最后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积分及排名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问: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下列政策:(一)资金扶持:积分用于兑付资助资金。(二)荣誉表彰:根据企业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全市年度“科技创新十佳企业”和“科技创新优秀企业”。


问:请介绍一下2020年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兑现情况。


答:2020年度,全市共445家企业(含个人)涉及积分事项42个,年度总积分9609.8957分,除只积分不兑现的积分760分(获得泰州市级及以上奖补资金的事项等)和年度总积分不足2分的企业积分34.133分(延至下一年合并兑现),其余积分给予兑现,兑现按1万元/分的标准执行,共兑现资金8815.7627万元。


问:企业科技创新积分中的积分事项共涉及哪些部门?每个部门含多少个积分项目?


答:根据《2021年靖江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以下简称:《2021年度计分标准》),共涉及人才办、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市监局6个部门,共计75个积分事项。其中人才办有3个积分项目;发改委有2个积分项目;科技局有25个积分项目;工信局有26个积分项目;人社局有6个积分项目;市监局有19个积分项目。


问:《2021年度计分标准》共分为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各含有多少个积分项目?


答:《2021年度计分标准》中计分类别分为5个部分,即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活动、创新成果、积分特殊情形。其中,创新平台含有13项,创新人才含有7项,创新活动含有12项,创新成果含有43项,积分特殊情形2项。


问:《2021年度计分标准》中创新平台积分做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增加新型研发机构横向服务奖补、纵向课题奖补事项:服务本市企业(不含关联交易)或者在市内转化自主取得科技成果,按照服务或者转化收入的10%折算计分,单个新型研发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分;获国家、省级科技项目课题,按照国家、省拨付资金的50%折算计分;二是增加企业研发机构贯标积分事项,计分标准是10分;


取消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积分事项。


问:《2021年度计分标准》中创新人才积分做了哪些修改?


答:增加省高端、普通外国专家项目积分事项,计分标准是10分、8分;取消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高端、普通项目积分事项。


问:《2021年度计分标准》中创新活动积分做了哪些修改?


答:增加创新活动积分包括技术交易奖补(省技术交易市场登记吸纳)积分事项,按照实际成交额最高5%折算计分,最高20分;


增加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考评优秀和省级以上“星创天地”考评优秀积分事项,分别计20分、10分,20分,已获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的不再享受;


增加五星、四星、三星科技企业孵化器积分事项,分别计50分、30分、20分,非企业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只计分不兑现资助资金;


增加泰州市级众创空间考评示范、优秀积分事项,分别计20分、10分;


增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企业,省级、泰州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企业(团队获奖6个月内在本市落地注册企业并实际运营)积分事项,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40分、30分、20分,20分、15分、10分,按照就高标准计分;


增加科技创新头部企业(指年度按积分评定的科技创新十佳企业和科技创新优秀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积分事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加2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长额10%折算计分,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分;


调整企业购买有效发明专利标准,必须与主营业务、与企业转型密切相关,每投入50万元计1分,最高50分。


取消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和PCT国际专利申请两个积分事项。


问:《2021年度计分标准》中创新成果积分做了哪些修改?


答:科技局部分:调整当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计分标准,由原来的30、15分调整为40、20分;


增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新确认的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积分事项,分别计10分、5分;


增加省科技上市培育入库企业积分事项,积分标准10分;


增加泰州市“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积分事项,根据项目层次分别计500分、300分、200分、100分;


工信局部分:增加新通过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省评估的软件企业积分事项,分别计30分、20分、10分;


增加省大数据优秀典型应用项目,省“腾云驾数”转型升级计划优秀企业、优秀产品、融合创新发展案例积分事项,分别计20分;


增加省工业电子商务重点培育平台、优秀解决方案服务商、应用示范企业积分事项,分别计20分;


调整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企业计分标准,计20分;


增加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4A、3A、2A、1A级贯标2.0标杆企业,省五星、四星、三星级上云企业积分事项,分别计40分、30分、20分、10分,15分、10分、5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调整当年度企业新授权国际、国内发明专利计分标准,每件分别计2分、1分;


年度专利授权量达10件(含)以上事项调整年度专利授权量达50件(含)以上或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含)以上,计5分;


增加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事项,计20分;


取消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省级以上团体联盟标准)、省地方标准、泰州市地方标准和发明专利年费两个积分事项。


问:积分特殊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企业当年度积分不满2分的,延至下一年合并兑现,连续三年累计不满2分的,积分清零;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积分清零。


问:对“企业当年度积分不满2分的”如何理解?


答:这里所说的“不满2分的”是指企业年度总积分,不是指需兑现积分。也就是企业年度总积分达到2分以上,如果需兑现的积分不满2分的,当年度仍据实兑现。


问:企业对积分有异议,如何处理?


答:企业对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要求进行核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问:企业获得未列入《本办法》计分标准的国家、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如何进行积分?


答:企业获得未列入本计分标准的国家、省级科技创新项目,根据国家、省资助金额折算计分排名,不兑现。


问:企业获得的积分如何兑现?


答: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用于兑付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统筹,按照市确定的兑付比例集中支付;企业获得人才计划项目按照本办法计分标准进行计分,资助资金仍按原渠道拨付。


问:对提供虚假资料套取积分兑现资金的,如何处理?


答:对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兑现资金及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依法追收资助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主体,按程序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问:企业获得的兑现资金如何使用?


答:企业获得的兑现资金须专款专用,用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科技创新,重点用于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获得资金的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靖江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89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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