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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江法院孤山法庭收到一封案件当事人送来的感谢信,信中言辞恳切,再三表达了对案件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 事件发生在去年12月,当时,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到我市某厂运输设备。出厂区时,拱形门上方有根横梁阻碍了车辆通过,一旁的汪某与朱某便爬上货车准备卸掉部分设备零件,以便货车能顺利通过。随后,朱某一人下车,而驾驶员王某疏于观察车辆状况,误以为汪某也下了车,遂驾驶车辆前行,导致站在货车上方的汪某撞到横梁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而汪某的家属只收到了王某给付的10万元赔偿款。于是,汪某的家人向靖江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起诉包括汪某合伙人、现场指挥人、涉案工厂、货物实际承运人、接单人、货车所有人等10余个被告。 案件分到孤山法庭后,法官助理刘江昆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仔细分析各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汪某为外省来靖务工人员,年纪尚轻,其意外死亡对亲属造成巨大精神伤害,对家庭收入产生影响,为了尽快让汪某亲属拿到赔偿款,刘江昆与10余名被告逐一进行电话联系,反复沟通交流。后来,多名被告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主动将赔偿款汇入到汪某亲属账户上,原告也撤回了对他们的起诉。 近日,原告方与被告王某也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扣除已赔付的10万元外,王某再行赔付7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当天,王某便将50万元交到汪某家属手中,剩余25万元约期最迟于明年10月付清。 “有你们这样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我们祖国的法治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感谢信中,汪某家属情真意切,充分赞扬和肯定了靖江法院的法官们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作风。(靖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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