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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0-9-26 21:37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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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再补充几点重点
第一? 这单是三个中介的共同业务,另两个分别是添祥房地产中介公司和一个买方的朋友是拎包中介,中介费我们未多拿一分,责任与义务我们做得也只多不少,为何买方仅仅咬住我方不放?
第二 从看房到签订合同都是在年三十,所有能够查询到房屋状态的单位均放假,且这些内容属于个人隐私,中介无权查询,只能听房主表述。出于以上原因,故中介方要求代房主保管定金,尽力为买方规避风险。在没有完成交易之前,该笔钱不会流失,也是为了保护买方不会钱房两空。
第三 从有纠纷开始,中介方一直在积极联系房主 ,但房主一直满口空话故无法直接退还定金,且该笔定金由房主交于中介保管,中介无权擅自处理该定金。
第四 中介方从一开始协商到诉讼,一直在积极配合,且建议买方通过诉讼的形式来处理这个纠纷。
第五 双方在诉讼前协商的结果是:通过诉讼要求房主赔偿双倍定金,且中介做为保管方,需要一个书面的东西来协助退还定金,而买方的诉讼是中介方要承担房主赔偿的连带责任,出尔反尔。
最后? 试问如果合同不成立,法院如何判定房主赔偿双倍定金,反之合同成立,那中介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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