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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热价格联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靖江市热电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煤价变化情况,现拟定供热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政策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靖江市热电企业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规定:按照1吨标煤生产7.98吨蒸气,以及煤价变动分摊比例20%:80%计算,确定联动系数为1:0.1,即吨均标煤价格每上涨或下降10元,热力价格相应上涨或下降1元。 二、煤价变动情况 经测算,2023年10月7000大卡标煤均价为1279元/吨,较2023年9月7000大卡标煤均价1183元/吨上涨了96元/吨。 三、价格调整方案 依据现行联动办法,按煤热价格联动系数1:0.1计算,供热价格应上调10元/吨,供热基准销售价格拟调整为267元/吨,浮动幅度±15%。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时间7天。如对上述标准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9日前反馈市发改委价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9180721,邮箱:jjwjjsfk@163.com。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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